北京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经济与贸易系教授,研究生导师 《企业经营中的法律实务》《国际商法与实务》《企业法律风险防范》 北京    13439064501 陈助理

民企为何“短命”? 缺乏法律风险意识

 “这是一次难得的学习和自我提升的机会,要感谢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威海教学站提供这样良好的平台。”8月10日,在听了李明英教授授课后,学员刘以芝道出了所有学员的心声。8月9日、10日两天,企业法律实务专家李明英教授来到市委党校,结合自身多年的研究成果,通过大量的案例分析,深入浅出地阐述了《公司法》等法律实务中,企业可能遇到的法律风险及防范对策。清华大学高级工商管理研究生课程五期班和六期班的学员,以及我市干部自主选学的学员共200余人,一起聆听了李明英教授的精彩授课。

      民企为何“短命”? 缺乏法律风险意识

  全国工商联一份研究报告指出:中国民营企业的平均寿命只有2.9年。有关专家分析,缺乏法律风险意识是导致中国民营企业“短命”的主要原因,也是中国企业的“通病”。尤其是中国企业在国际化进程中,面临的现实法律风险急剧增加,一旦处置不当,企业将遭受巨大的损失。那么,企业究竟该如何防范法律风险呢?

  北京科技大学管理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李明英首先举了一个案例,来阐述民营企业设立时可能遇到的法律风险。

  王先生和李先生曾共同出资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后来李先生提出要把股份卖给王先生。按照当时《公司法》的规定,李先生退出公司后,这家公司股东仍然要在两人以上。于是,在作股权变更登记时,王先生将股份登记在自己和妻子两个人的名下,王先生占公司股份98%,妻子股份占2%。此后,王先生夫妻二人因婚姻出现问题,就股份占有情况发生纠纷。在解决纠纷过程中,工商部门介入调查后认为,王先生所在公司是夫妻共同出资,该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于是,工商部门将该公司的营业执照吊销。

  “目前,我国不少民营企业都是这样的夫妻公司,设立这样的公司很可能遇到法律风险。”李明英教授认为,如果必须成立夫妻公司,在公司注册时,应向工商部门提交夫妻二人的财产分割协议,以各自的财产出资,并把双方占企业的股份比例约定清楚,才能避免出现纠纷。

  “同时,还有几种性质的公司也可能为民营企业带来法律风险。”李明英教授认为,对于“幼子公司”,即以未成年的子女的名字注册为股东的公司,最好在公司的章程里标明: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谁,在股东决议表决时,监护人要在场。对于“影子公司”,即实际出资人与名义上出资人不一致的公司,要看公司内部是否有股东名册,名册上写的是否是实际出资人,以免遇到纠纷时,找不出实际的责任人。还有一种借贷公司,即名为投资,实为借贷,不参与经营,不承担公司经营风险,约定每年保底分成的公司。这样的约定无效。

  李明英教授接着又举一例,来分析《合同法》中几种特殊的生效合同。一家企业多年来一直由业务员代表企业和客户签合同,业务员从公司辞职后,该公司没有将这一情况通知客户。结果,业务员此后又以企业的名义与客户签了几次合同,接着便携货款人间蒸发。当客户向企业索要货物时,企业一头雾水。“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该企业应承担责任,这就叫表见代理合同。”李明英教授分析认为,因为多年的生意往来,客户没办法看出这名业务员有没有代理权,客户与其签订合同是出于善意的,按照《合同法》规定,合同的法律后果应由企业来承担。

  “此外,还有几种特殊的生效合同也要引起重视。”李明英教授说,如业务员持有的盖有企业公章的空白合同,应在业务员辞职后收回。对挂靠或承包的企业,在其他企业挂靠或承包前,要看其资信状况如何,最好收取风险抵押金,以免因小失大,造成损失。

  此后,李明英教授在讲解相关法律的同时,也就企业可能遇到的法律风险,一一开出了“药方”,这些精彩的讲解、精辟的观点,引来学员们阵阵掌声。他在最后总结说:“解决法律风险问题最好的办法就是要建立一套法律风险防范体系,这套体系就包括企业家的法律风险意识、专业的法律顾问机构和一系列健全的规章制度等。其中,提升企业家的法律风险意识尤为重要。”

李明英的课程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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