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背景
作为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为的基础性法规,2009年颁布施行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在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国家利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形势任务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队伍状况的发展变化,党中央决定对其进行修改完善。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新修订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
课程时长:0.5天
课程大纲
第一部分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修订的背景和意义
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特别是加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重要论述的重要举措
是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的必然要求
是纵深推进国企领域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行动
是着力破解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突出问题的现实需要
第二部分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修订的遵循原则
是突出坚持党的领导,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作为总体要求
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着眼更好发挥国有经济战略支撑作用、推动党和国家事业行稳致远,从严从实强化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履行职责、行使权力的监督
是突出规范重点,着重针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以权谋私和存在廉洁风险的行为作出规范,对于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共性违纪违法问题不再重复规定
是注重衔接配套,加强与新时代以来出台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相关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协调联动,对其中涉及廉洁要求的内容作出系统集成的规定
第三部分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适用范围
企业覆盖范围
人员覆盖范围
第四部分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的行为红线
严禁滥用职权损害国有资产权益
决策红线: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原则(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
资产红线:违规改制、并购、重组、破产、资产评估及产权交易
经营红线:违规投资、融资、担保、拆借资金、委托理财
严禁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新型腐败重点)
利益输送:通过明显不公平交易、委托理财(未实际出资获利)、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
隐性腐败:代持股权、隐名入股、利用内幕信息/商业秘密谋利
期权化腐败:约定离职后接受利益
严禁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同业禁止:个人或以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利益冲突:在关联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
兼职取酬:未经批准兼职,或违规领取兼职薪酬
严禁为亲属和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任职回避:防止“家族式腐败”
业务回避:禁止亲属经营的企业与本企业发生业务往来
金融协助:禁止为亲属吸收存款、推销金融产品提供帮助
3.5 严禁盲目追求政绩损害国家利益
政绩观纠偏
数据造假
严禁违反规定选人用人
程序正义:禁止任人唯亲、突击提拔、违规职数配备
信息公开:禁止私自泄露人事任免情况
严禁搞“四风”问题
享乐奢靡:超标准办公用房、公车、业务招待、公款旅游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文山会海、过度留痕、漠视职工权益
第五部分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的监督体系
党委(党组)主体责任
核心领导:每年至少听取1次廉洁从业情况汇报
巡视巡察:将廉洁情况作为重点检查内容
纪检监察专责监督
政治监督:强化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
案件查办:深化风腐同查同治,严查新型腐败
职能部门协同监督
出资人监督:组织人事、国资部门将廉洁情况与选拔任用、薪酬挂钩
审计与财会监督:经济责任审计、财务数据真实性核查
穿透式监督:利用大数据和信息化手段提升监督精准度
第六部分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的责任追究
处理方式
组织处理: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
纪律处分:党纪政务处分
解职解聘:依法解除职务或聘用关系
刑事追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经济与任职限制(“紧箍咒”)
薪酬追索:扣减绩效年薪、追索任期激励、取消中长期激励资格
损失赔偿:个人违规造成的经济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
任职禁入:
* 降职:2年内不得晋升
* 免职:2年内不得担任国企领导职务
* 重大损失/犯罪:5年内或终身不得担任国企领导职务
第七部分贯彻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
加强配套制度建设
完善“三重一大”决策报告制度
建立健全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落实厂务公开,公开薪酬待遇
强化廉洁文化与提升个人修养
家风建设:廉洁齐家,管好亲属和身边人
个人承诺:建立廉洁从业承诺制度
合规管理:将廉洁要求融入反商业贿赂、涉外业务等合规体系
授课老师
陈清 党政专题课程实战派教授
常驻地:北京
邀请老师授课:13439064501 陈助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