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过程咨询合规性能力提升解读
1.三重一大理念提升;
2.企业实施项目三属性梳理;
3.当今社会投资环境下投资项目模式规范化梳理;
4.以合资模式投资项目的法律规范;
5.以合伙方式投资项目的法律规范;
6.以合作方式投资项目的法律规范;
7.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规性规范;
8.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项目中的角色差异;
9.地方政府作为行政主体的法定权力边界;
10.地方政府作为民事主体的法定权利边界;
11.政府投资、政府投资项目、政府投资的项目三者区别;
12.政府审计的权力边界。
(二)全过程咨询合规性理念更迭提升解读
1.传统“市场”理念与市场经济“市场”理念的差异;
2.传统“产品”理念与市场经济“产品”理念的差异;
3.传统“价格”理念与市场经济“价格”理念的差异;
4.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属性;
5.项目投融资在市场经济中管控风险的决策底线;
6.项目投融资在市场经济中取得竞争主动权的决定性要素;
7.市场机制在项目投融资领域的表现形式;
8.市场“双王”机制在项目投融资领域的适用;
9.化解风险的商业价值;
10.经典控制论在风险管控中的适用;
11.风险应对可靠性验证。
(三)非经营性项目合规性重点内容
1.政府投资项目法定范围;
2.项目产出产品与现金流的认定;
3.政府投资款与政府付费款在项目投融资中的区别;
4.政府投资项目形成与挖掘;
5.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筹措路径;
6.政府投资项目政府行政权力与市场脱离的法定标志;
7.政府投资项目政府对项目的业主管理权利与政府对项目的行政管理权力之区分;
8.政府投资项目施工企业垫资的法律后果;
9.政府投资项目法定招投标的条件;
10.政府投资项目合同文本的适用;
11.政府投资项目投资概算编制依据。
(四)准经营性项目合规性重点内容
1.《民法典》对国务院文件在准经营性项目推进中法律地位的确认;
2.准经营性项目法定适用范围;
3.政府特别法人的民事主体地位在准经营性项目中的具体体现;
4.准经营性项目冲突终极解决方案;
5.准经营性项目双层主体结构的特殊性精解;
6.准经营性项目“补缺削峰”机制的商业价值;
7.准经营性项目“补缺”、“最低使用量采购”、“照付不议”的数学含义精解;
8.准经营性项目“削峰”的合法性依据;
9.准经营性项目“补缺”与固定收益、兜底的区别;
10.准经营性项目政府不承担项目负债的交易结构设计;
11.准经营性项目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组织机构设计。
(五)企业片区开发类项目合规性风控
1.EPC模式在项目投融资中的适用;
2.BOT模式在项目投融资中的运作方式;
3.PPP模式在项目投融资中的运作方式;
4.F+EPC模式在项目投融资中的运作方式;
5.ABO模式在项目投融资中的运作方式;
6.EOD、TOD、XOD模式下的投融资运作方式;
7.特色小镇项目投融资运作方式;
8.新型城镇化项目投融资运作方式;
9.乡村振兴项目投融资运作方式;
10.高铁新城项目投融资运作方式;
11.城市更新项目投融资运作方式;
12.开发园区项目投融资运作方式;
13.县域开发项目投融资运作方式;
14.片区开发项目投融资交易结构设计。
(六)企业投融资合规性风控
1.项目融资与企业融资的本质性区别;
2.融资业务中抵押与质押的法律性区别;
3.融资业务中应收账款质押与收益权质押的信贷性区别;
4.项目融资的资本——现金流;
5.金主对PPP项目融资现金流审定的准则;
6.融资风险分担机制设计基本思路方向;
7.运营单位风险分配机制设计;
8.施工单位风险分配机制设计;
9.设计单位风险分配机制设计;
10.政府方风险分配机制设计;
11.风险分配机制与市场竞争环境相容性压力测试;
12.PPP模式与BOT方式商业结构本质上区别。
授课老师
易斌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PPP专家智库成员
常驻地:上海
邀请老师授课:13439064501 陈助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