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
董事会对经营层与监事会的管理与监督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把“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健全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这是全面深化改革对现代企业和公司治理提出的新要求。董事和监事是完善公司治理建设最主要的实践者,有效提高董事会对经营层的管理与监督水和实务能力。
北京大学公司治理与资本运营研修班3月8-9日开课
3月8-9日《资本市场与创业融资》刘健钧☆湖南大学金融与统计学院教授☆清华大学私募股权研究院首席专家☆中国证监会资本市场学院特聘教授☆曾任国家发改委财政金融司处长、证监会私募基金监管部副主任、市场监管二部副主任、一级巡视员
恪尽职守-公司“董监高”合规履职与风险防控
“董监高”作为公司经营管理的核心成员,其依法合规履职是公司持续高质量发展的基石。公司“董监高”与公司核心利益紧密相连,如何更好履行对公司忠实勤勉义务,杜绝关联交易及利益输送,给公司治理带来新课题。完善公司“董监高”方面治理缺陷,对公司可持续发展、人才建设和战略执行意义重大。对国有公司而言,还面临特殊挑战。比如:“董监高”责任和义务加强,内部决策风险加大。
国企公司治理及董监事履职能力提升
随着国企改革的步伐加快,国资委2006年发布的《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及国资委《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国资发监督规【2019】101号,简称”国资委101号文“及《国企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等规范要求进行有效管控经营管理活动当中的各种风险,新公司法也已颁布并提出新的要求。
新公司法背景下的公司治理规则解析
课程背景:2023年12月2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自2024年7月1日正式实施。基于新公司法较之以前变化巨大,那么,在新公司法背景下,公司如何运作,诸如董事会如何建设、监事会与审计委员会的取舍、国有公司的特别规定以及与之相关的三重一大制度如何运行、董监高的责任及其风险管理,等等,都是必须马上解决的问题。为了满足客户对公司治理理论与实践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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