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课老师: 王山
常驻地: 济南
擅长领域: 廉政 法律合规

授课背景

劳资矛盾日益增加,企业也应当增强劳动法的学习,防止因劳动仲裁带来的惩罚性支出,增加企业用人成本。

课程设计

劳动法,含劳动合同法、劳动仲裁实务。

课程内容

一、劳动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意义:某些用工方式可以减轻企业用人成本和用人风险

思考:哪些不适用劳动法?

二、劳动合同制度

(一)劳动合同的特征

思考:

1.如何利用劳动合同的隶属性质,确定职工的违纪行为?

2.案例分析:小李的行为是否符合公司规章制度,公司能否以此为理由中止和小李的合同关系?

(二)劳动合同的种类

1.按时间区分

2.按用工形式区分

3.特殊的用工方式: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

思考:

1.哪一种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2.单位雇佣的“小时工”是什么用工性质?有无用工风险?如何规避用工法律风险

3.劳务派遣有无用工风险?如何规避?

4.案例分析:东南沿海地区电子厂的用工方式?厂方如何规避用工法律风险

5.退休返聘的专家,是什么用工性质?

(三)劳动合同签订方式和时间

1.劳动合同签订方式、变更方式

2.劳动合同签订时间

3.劳动合同某些内容能否“另行规定”或“补充规定”?

思考:案例分析:小张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三年,第二年,公司能否调整薪酬体系?如何调整?

(四)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8种)

(五)劳动合同的可备条款

1.试用期约定

2.服务期约定

3.保密约定

4.补充保险

5.福利待遇

6.竞业限制约定

7.违约金和赔偿金条款

思考:

1.员工的哪些违约情形,将要付款给企业?

2.案例分析:小李和公司的竞业限制约定,有哪些违法的内容?

3.试用期的时间限制?试用期的薪酬待遇?试用期内的劳动合同解除?

(六)无效劳动合同

思考:

1.无效劳动合同的情形?

2.无效劳动合同的后果

(七)非典型用工合同

*根据企业需求确认是否添加

1.劳务派遣

2.非全日制用工

(八)劳动合同解除(重点内容)

1.劳动合同的双方解除

2.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即时辞退(5种理由)

(2)预告辞退(3种)

(3)不得预告辞退(5种)

(4)经济性裁员(特殊规定)

3.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即时辞职(7种)

注意:赔偿金问题

(2)预告辞职(1种)

注意:无需补偿金

思考:

1.总结: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要支付补偿金?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要支付补偿金?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工资?哪些情况下劳动者净身出户?

2.补偿金和赔偿金的计算标准?

三、工时与休息休假制度

(一)工时

1.标准工作时间

(1)工作日、(2)工作周

牢记:

(1)标准工作周是40小时还是44小时?

(2)标准工作周是几天工作?

2.非标准工作时间

(1)缩短工作时间

(2)延长工作时间

(3)不定时工作时间

(4)综合计算工作时间

(5)计件工作时间

思考:

1.哪些情况下必须缩短工作时间?

2.夜班的工作时间计算?

3.延长工作时间与加班的区别?

4.不定时工作时间与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适用对象区别?

(二)休息休假制度

1.一个工作日内的休息时间

2.连续两个工作日内的休息时间

思考:

(1)案例分析:午休时间的归属

(2)案例分析:某加班女工第二天的工作时间安排

3.公休日

4.节假日

(1)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2)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

(3)特殊民族公民放假的节日

(4)不放假的节日和纪念日

思考:总结各种节假日的放假和调休问题

5.特殊休假

(1)探亲假

(2)年休假

思考:总结哪些人享有探亲假、年休假?应休未休年休假的待遇?探亲假的补助标准?

(3)婚丧假

(4)女工产假

(三)加班加点制度

1.加班加点的人员限制

2.加班加点的长度限制

3.加班加点的理由限制(2种+3种)

4.加班加点的劳动报酬

思考:

(1)劳动者最多加班几天?劳动者最多加点几个小时?

(2)哪些情况下劳动者加班时间不受限制?

四、工资制度(略,可根据客户需要调整)

五、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略,可根据客户需要调整)

六、社保制度

1.工伤和职业病问题

2.生育保险

3.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略,可根据客户需要调整)

七、劳动争议处理实务

(一)协商(略,可根据客户需要调整)

(二)调解(略,可根据客户需要调整)

(三)仲裁

1.仲裁的管辖和时效

2.劳动仲裁的技巧

(1)认定劳动关系的证据

(2)认定劳动时间、加班加点的证据,举证责任

(3)认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据

(4)认定工资标准的证据

(5)认定当事人过错的证据

(四)诉讼

1.哪些情况下双方都可起诉

2.哪些情况下仅劳动者可以起诉

3.无论仲裁,还是诉讼,哪些可以先予执行?

授课老师

王山 北京大学法律系硕士

常驻地:济南
邀请老师授课:13439064501 陈助理

主讲课程:《企业合规管理》《新公司法解读》《纪检监察》《职务犯罪预防与侦查》《廉政反腐警示教育与自查监督》《民法典与企业法律风险防控实务》《新劳动法解析》《企业劳动用工六大风险区及防范》《金融合同专项法律实务》《商标法法律事务》《银行消保审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典视角下女性权益保护》《未成年人保护》《反家庭暴力法》

王山老师的课程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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