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背景:在《民法典》的视角下,女性权益保护课程的背景具有重要的法律和社会意义。首先,2020年12月18日通过的《民法典》是对多年来司法实践与民意呼吁的综合反映,它为日后妇女权益的保障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该法典不仅强调男女平等的民事法律地位,还有针对性地加强了对妇女权益的特殊保护,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具体来说,《民法典》特别强调了妇女享有的平等民事法律地位。例如,该法典的第4条和第14条分别强调了包括妇女在内的所有人享有平等的民事权利。此外,作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该法典在多个方面都充分体现了对女性的保护和关爱。
从教育的角度来看,这样的课程背景不仅有助于提高社会对女性权益的认识和尊重,而且还能够推动性别平等的观念在社会中的普及。妇女权益的保护程度被认为是衡量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尺,因此,这样的课程对于培养公民的法律素养和社会责任感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
总体而言,从《民法典》的视角出发,女性权益保护课程不仅是法律教育的一环,更是社会责任和文明进步的象征。
第一章 对女性的社会保护
一、《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
1.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2.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二、请勿扩大化
案例:“老板娘,水饺多少钱一碗?”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问题
四、职场领域
五、思考题:
1.如何举证证明骚扰的存在?
2.如果有骚扰存在,治安案及刑事案立案标准?
3.如果立案,作为治安案件或刑事案件,分别可以索要什么赔偿?
4.报警,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救济途径是什么?
第二章 对女性的家庭保护
一、保护胎儿的继承利益
二、家暴问题
1.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2.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3.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
4.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5.思考题:面对家庭暴力,如何举证?
三、《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
2.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5.有其他重大过错
思考题:
出轨是否为“过错”?
针对一方出轨,你可以做什么?
忠诚协议、财产协议,怎么写才有效?
四、共同债务问题
五、诉讼离婚问题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7.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8.《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9.《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六、“家庭主妇”问题
七、离婚经济帮助
八、“净身出户”问题
九、可撤销婚姻
十、婚姻中的财产
1.个人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含孳息)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如约定财产)
2.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授课老师
王山 北京大学法律系硕士
常驻地:济南
邀请老师授课:13439064501 陈助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