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课老师: 王山
常驻地: 济南
擅长领域: 廉政 法律合规

课程背景

在当前金融市场日益复杂多变的环境下,金融合同作为金融机构与借款人、担保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基础,其条款的明确性、合法性以及风险防范措施显得尤为重要。特别是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金融机构面临着更加严格的监管要求和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如何规范金融合同的管理、防范法律风险、保障金融债权的安全,已成为金融机构不可回避的重要课题。

本课程以金融合同专项法律实务为核心,围绕金融合同中常见的法律风险及防范化解措施展开,旨在帮助金融机构法务人员、风险管理人员及业务操作人员深入了解金融合同中的关键条款,掌握合同条款的法律风险识别与防控方法,提高金融机构在合同签订、履行及争议解决中的法律风险防范能力。

课程内容涵盖了金融合同中的加速到期条款、保证合同、担保物权存续期间、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等多个方面,通过对合同条款的深入解析和案例分析,使学员能够掌握金融合同管理的实务技巧,提升金融机构的合同管理水平。同时,课程还注重实务操作与法律规定的结合,通过模拟案例、讨论交流等形式,使学员能够在实际操作中运用所学知识,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学员对象:金融机构法务人员、风险管理人员、业务操作人员等

大纲

一、“加速到期条款”

(一)什么是“加速到期条款”

在金融机构的借款合同中,经常能见到“借款人连续三个月不清偿利息,贷款人有权终止合同”的表述。

该条款实际为“加速到期条款”,但是其没有约定贷款人具体以何种方式终止合同。

(二)导致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三)“有权终止合同”的具体方式及差异

1.终止合同的具体方式:

2.二种方式的差异:

3.借款合同终止后,利息的计算标准不同:

4.借款合同终止后,担保责任的承担不同:

5.不同的终止方式应该使用不同的法律文书

(四)约定不明有哪些法律风险

(五)如何通过修改合同来防范化解此类风险

(六)银行如何依法行使宣布贷款提前到期的权利

(七)银行如何依法行使合同解除权

二、保证合同中关于保证期间表述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化解措施

(一)关于保证期间的约定存在什么问题

(二)如何解决保证期间违法的问题

三、保证合同的效力能否独立于主合同

(一)肯定意见及依据

(二)否定的意见及依据

(三)本人的意见及依据:不能简单一概否定担保合同的独立性效力

(四)最高法院的倾向性意见及依据:湖南机械进出口公司、海南国际租赁公司与宁波东方投资公司代理进口合同案(最高人民法院(1998)经终字第184号)。

(五)结论性意见

四、担保合同中关于担保物权存续期间约定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化解措施

(一)担保物权是否存在存续期间

(二)如何解决合同中约定期间的问题

五、担保合同效力独立性约定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一)物权担保合同效力独立性通常的约定

金融机构使用的担保合同(抵押、质押合同)中,经常这样约定担保合同效力的独立性:“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效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如主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则担保人以担保物对于债务人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也承担担保责任。”

(二)该约定存在什么问题?

(三)该约定依据是什么,能否站住脚?

六、抵押人为个人的抵押合同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化解措施

(一)抵押人为自然人时通常会出现法律风险

当抵押人为个人时,金融机构有时候会忽略抵押物的共有权人的问题,即该抵押物是否有其他共有权人(有无配偶)的问题。

(二)如何防控上述法律风险

七、关于抵押物保险受益人的约定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化解措施

(一)抵押物保险受益人的约定通常存在什么问题

(二)金融机构应如何修改相关条款

八、抵押、质押合同的生效约定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化解措施

(一)抵押、质押合同生效条款的约定通常存在什么问题

“本合同经各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各自的公章(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二)金融机构应如何修改相关条款

九、借款合同中关于“中止、终止合同”的约定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化解措施

十、关于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债权人扣划债务人、保证人账户资金约定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化解措施

十一、银团贷款问题

(一)银团合作协议

在银行的《银团合作协议》的前言部分,通常有这样一句话:“鉴于上述各行(社)均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

正确的表述应为:鉴于上述各行(社)均为合法经营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

(二)人民币资金银团借款合同

(三)保证合同

(四)抵押合同

十二、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是否必须公证

十三、借款合同的签订日(生效日)与起息日是否可以不一致

十四、借款合同展期,抵押是否需要重新办理

(一)借款合同展期是怎么回事,有啥规定?

(二)借款合同期限延长抵押期间没延长,抵押权是否仍存续

(三)借款合同展期,抵押手续是否需要重新办理

(四)借款合同展期后,如何使银行的抵押权毫无争议地存续

十五、借款合同中“执行费”、“律师费”表述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化解措施

(一)金融业常用合同中,经常在实现债权、担保物权的费用中写有“执行费”。表面上看,为防止该费用的表述“挂一漏万”,尽可能多地写上各种费用,对银行是有利的。实际上,银行为实现债权、担保物权而向法院申请执行时,执行费是不需要银行来预交的。

(二)银行业常用的合同尤其是银团贷款合同中,有时候在实现债权、担保物权的费用中会漏写“律师费”。

三、抵押合同中对抵押物进行处分约定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化解措施

(一)对抵押物处分的约定存在什么问题

在金融机构抵押合同中经常能看到这样的约定:“将抵押财产做出馈赠、转让、出租、再抵押或其他任何方式处分的,其行为无效。”

(二)金融机构应如何修改相关条款

十七、“借新还旧”抵押手续是否需要重新办理

(一)银行贷款“借新还旧”的由来和最初的依据

(二)银行贷款“借新还旧” 是否合规

十八、抵押权随主债权转让后是否须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

(一)认为不须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者的依据:

(二)认为须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者的依据:

(三)不办理变更登记,有可能产生第三人善意取得抵押权的情况,例如:(案例)

(四)如何在合同中就相关事项进行约定

十九、最高额担保合同中的法律问题

(一)最高额担保合同通常存在什么问题

金融机构使用的最高额担保合同中,通常既约定:“本合同的担保范围为最高主债权本金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诉讼费、拍卖费、公告费、送达费、公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同时又约定:“本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最高限额为人民币xxx元(主债权-贷款本金的数额)。”

(二)上述问题会有什么法律风险?

(三)如何有效防控上述法律风险?

二十、公司决议违法(虚假)是否必然导致公司所签的合同无效

(一)问题的由来:

有的金融机构在与借款人签订合同的时候遇到公司决议(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违法(违反法定程序、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等)或者决议上的股东、董事签字或盖章为虚假的情况,在此情况下,借款人与银行签订的主合同及从合同是否无效,这是一个信贷机构核心业务中遇到的担保疑难问题。

答案及详解:

二十一、银行能否作为保证人为他人提供担保

授课老师

王山 北京大学法律系硕士

常驻地:济南
邀请老师授课:13439064501 陈助理

主讲课程:《企业合规管理》《新公司法解读》《纪检监察》《职务犯罪预防与侦查》《廉政反腐警示教育与自查监督》《民法典与企业法律风险防控实务》《新劳动法解析》《企业劳动用工六大风险区及防范》《金融合同专项法律实务》《商标法法律事务》《银行消保审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典视角下女性权益保护》《未成年人保护》《反家庭暴力法》

王山老师的课程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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