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课老师: 王山
常驻地: 济南
擅长领域: 廉政 法律合规

课程背景

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劳动市场的不断变化,企业在劳动用工方面面临的风险日益增加。企业不仅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还要处理复杂的劳动纠纷和关系管理,以确保企业的稳定运营和员工的合法权益。然而,由于劳动法规的复杂性和企业运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情况,许多企业常常陷入劳动用工风险的泥沼,导致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

本课程旨在帮助企业全面了解劳动用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并提供相应的防范策略。课程主讲王山老师,凭借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将深入分析企业劳动用工的六大风险区,并通过具体案例的解析,使学员能够直观理解并掌握风险防范的要点。

本课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劳动用工风险防范的前期准备、试用期管理、事实劳动关系的处理、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规范、劳动合同履行的注意事项、劳务合同解除的合法程序以及企业民主管理的重要性等方面。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学员将能够:

掌握劳动用工相关的法律法规,避免违法操作带来的法律风险

学会如何规范试用期管理,避免试用期纠纷;

了解事实劳动关系的处理方法和风险点;

掌握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规范操作,避免连带责任;

学会制定完善的劳动合同履行和休假制度,确保员工权益;

了解劳务合同解除的合法程序,减少劳动纠纷;

提升企业民主管理水平,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在当前复杂多变的劳动市场环境下,本课程将为企业提供一份实用的风险防范指南,帮助企业有效应对劳动用工风险,确保企业的稳定发展和员工的权益保障。

大纲

一、企业劳动用工风险防范的前期准备

案例一:(2016)沪02民终3381号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诉吴某某劳动合同纠纷上诉案

重视各项法律、法规、规章等的有关规定合法招聘。

自用工之日起不超过一个月与劳动者签书面劳动合同。

企业决定聘用劳动者前,应通过合法渠道调查、核实劳动者个人资料的真实性。

建立健全的企业用工规章制度

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企业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加强法律意识,注意归档工作,保存证据。

试用期的“迷雾区”

试用期的法定约定形式;

案例二:(2016)沪02民终4682号上海臻厨食品有限公司诉陶某劳动合同纠纷上诉案件

试用期口头约定或签订单独试用期合同的法律效力及法律责任

案例三:(2017)苏06民终2118号南通安洲制冷设备有限公司诉宋某劳动争议纠纷上诉案件

案例四:(2017)苏0508民初2713号苏州诺恒小雅旅游规划有限公司诉张某某劳动争议纠纷一审案件

试用期合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实操

在试用期内是基础,合法成立的试用期是必要。

用人单位应当制定了明确的录用条件,录用条件与劳动者应聘的岗位相关,录用条件应当公示或向劳动者告知。

用人单位应当有证据且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

试用期届满之日或之前应当由用人单位作出是否录用的决定。

案例五:(2014)苏中民终第3908号吴某诉苏州万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上诉案件

事实劳动关系的“警戒区”

事实劳动关系成立的法律条件

事实劳动关系中对于用人单位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签订有效劳动合同是重点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下的应对方法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2017)苏0509民初6708号

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实操

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雷区”

劳务派遣工的适用范围

案例六:(2016)渝0107民初20645号建兴永生劳动服务有限公司诉黄某某劳动争议一审案件

用工单位的连带责任

用工单位连带责任的范围

案例七:(2014)苏审二民申字第01634号扬州国裕船舶制造有限公司、徐某与扬州国裕船舶制造有限公司、徐某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再审案件

用工单位连带责任的承担

用工单位退回被派遣劳动者的依据

劳动合同履行的“深水区”

奖金制度的明确

绩效奖金

年终奖

制定完善的工资发放制度

对本公司的工作岗位进行初建分析,科学合理设置岗位与人员数是基础。

建立科学、系统的岗位评判机制,岗位考核和工资待遇挂钩。

坚持法律规定的同工同酬,确定薪酬结构。

制定过程合法合规。

休假制度免“涉水”

年休假制度

如何应对员工“泡病假”

劳务合同解除的“重灾区”

协商解除的注意事项

用工单位单方解除的常见法律问题及案例分析

用工单位单方解除的法律依据

用工单位单方解除的举证责任

案例七: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第18号-中兴通讯(杭州)有限责任公司诉王鹏劳动合同纠纷案件

劳动者单方解除的法律规定

企业民主管理的“战略区”

案例八:(2015)苏中民终字第00733号郭某某诉耐世特汽车系统(苏州)有限公司经济补偿金纠纷二审案件

结语——风险无处不在,如何有效防范

其他高频劳动风险

企业高管离职

劳动社保缴纳

经济性裁员

女职工劳动保护

涉外用工

用工风险发生后的应对

授课老师

王山 北京大学法律系硕士

常驻地:济南
邀请老师授课:13439064501 陈助理

主讲课程:《企业合规管理》《新公司法解读》《纪检监察》《职务犯罪预防与侦查》《廉政反腐警示教育与自查监督》《民法典与企业法律风险防控实务》《新劳动法解析》《企业劳动用工六大风险区及防范》《金融合同专项法律实务》《商标法法律事务》《银行消保审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典视角下女性权益保护》《未成年人保护》《反家庭暴力法》

王山老师的课程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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