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理财销售合规红线与相关监管政策
课程导语
一直以来,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合规销售是保护客户利益,维护银行声誉,促进银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理财产品销售是商业银行营销活动中利益关系错综复杂且风险性较高的经营活动,其合规性要求也就成了必然。商业银行的销售违规也是银行受到相关监管处罚的重灾区。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过程中,如何处理好各方利益关系的平衡和风险处置问题是重点,因为”销售“是连接银行理财产品与投资者之间最为密切的环节,所以它的合规性对于保护投资者来说举足轻重。
2022年12月30日, 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中国银行业理财业务自律规范》(“《理财自律规范》”)和《理财产品业绩比较基准展示行为准则》(“《基准展示准则》”) ,这是银行理财业务两份重要的文件。中国银行业协会指出《理财自律规范》是中国银行业协会理财业务自律制度体系的纲领性文件, 并将在监管部门的指导下进一步推动理财业务自律管理体系建设, 持续完善相关细则和行为规范。与《理财自律规范》同日发布的《基准展示准则》, 即为理财业务自律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银行业理财业务自律规范》和《理财产品业绩比较基准展示行为准则》,明确理财产品业绩比较基准的展示应科学合理、清晰易懂,并给出了理财产品业绩比较基准示例。
授课大纲
我国银行理财市场发展现况
观察《中国银行业理财市场年度报告(2023年)》
2023年银行理财存续规模在一季度下降后逐季回升,截至年末,银行理财市场存续规模回升至26.80万亿元
政策引导行业转型
2018年资管新规的出台拉开了资管业务改革的序幕
净值型理财产品占比快速提高
打破刚性兑付后,投资者数量快速增长,充分体现了银行理财的普惠性
2023年底,持有理财产品的投资者数量为1.14 亿个,同比增长 17.84%
个人投资者仍是理财市场的绝对主力,机构投资者数量新增但占比达1.18%
整体投资偏好更趋保守 "基金破净余波”
2023年底,持有理财产品的个人投资者数量最多的是风险偏好为二级(稳健型)的投资者,占比为33.95%
银行资产配置的大类资产中,债券、现金及银行存款成为配置中占比最大的前两类资产
截至2023年底,银行理财市场存续规模为26.8万亿元,较去年下降
“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发布《中国银行业理财市场半年报告(2023年上)》
银行理财市场存续规模为25.34万亿元~6月末银行理财市场规模已低于公募基金存续规模(27.69万亿元)
分机构类型来看,截至6月末,理财公司存续产品数量和金额均最多,存续产品只数1.62万只,存续规模20.67万亿元
产品类型结构来看,截至6月末,净值型理财产品存续规模24.31万亿元,占比为95.94%。截至6月末,固定收益类产品存续规模为24.11万亿元,占比95.15%
理财投资者数量维持增长态势。截至6月末,持有理财产品的投资者数量已突破1亿,达1.04亿个。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相关业务平稳运行。
《报告》显示,2023年上半年,理财投资者整体风险偏好趋于两极化发展预计2024年? “打破刚兑”的要求落地实施和投资者风险意识提高
监管关注资管业务发展趋势
资管新规五年成效显著,但仍面临诸多挑战:目前保本理财和同业理财基本清零;净值型理财占比超过95%;
从市场主体看,作为独立法人的理财公司取代银行机构成为理财市场的主力军...
大理财市场竞争综合化趋势:养老第三支柱相关政策密集落地,养老理财规模进一步扩容
金融监管总局对理财公司、银行相关理财业务处罚案例分析
解读理财相关监管政策清单
2017年,为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严守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原银监会组织开展了“三三四十”系列专项治理行动
“三违反”即违反金融法律、违反监管规则、违反内部规章;“三套利”即监管套利、空转套利、关联套利;“四不当”即不当创新、不当交易、不当激励、不当收费;
“十个方面”
理财业务制度体系的纲领性文件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简称“资管新规”)
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2018年第6号, 理财新规),同步,《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12部文件同时废止。
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2018年第7号)对理财子公司的设立、变更和终止,业务经营范围、风险管理等提出监管要求。
中国银保监会和人民银行联合下发《关于规范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发[2021]20号)
中国银行业协会指出《理财自律规范》是中国银行业协会理财业务自律制度体系的纲领性文件
《理财产品业绩比较基准展示行为准则》,明确理财产品业绩比较基准的展示应科学合理、清晰易懂
消费者权益保护:从处罚案由剖析当前理财业务合规发展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0〕第5号)第十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0〕第5号)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自律规范》强调了坚持理财业务“受人之托、代客理财”的业务本源
自律约定章节,建立健全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
投资者层面,强调理财业务要充分披露信息和揭示风险
自律管理章节,资管新规到理财新规,再到《理财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办法》、《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理财公司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金融监管部门已初步建立理财公司和理财业务制度规则体系
根据《销售管理办法》,业绩比较基准展示的规范最受关注
不得“虚假宣传、片面或者不当宣传,夸大过往业绩,预测理财产品的投资业绩,或者出具、宣传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
不得“使用未说明选择原因、测算依据或计算方法的业绩比较基准,单独或突出使用绝对数值、区间数值展示业绩比较基准”
理财产品销售中的合规管理合规风险
理财产品风险维度控制销售合规风险
风险提示和客户教育~如何匹配客户承受力与产品风险的关系
产品推荐
产品宣传材料
投后管理
法律合规
统计近年来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监管处罚案例分类
为非保本理财提供保本承诺/ 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违反《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三十七条、第六十条(目前已失效)
理财合同文本管理不当
违反《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已失效)第十三条,向客户做出“以修改理财合同文本或误导方式违规销售理财产品;”
理财飞单
“涉案人员销售虚构理财产品以及银行内控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存在私自销售非本行理财产品,代客户保管重要物品等行为。”
双录违规
理财业务未按照规定实施“双录”
违规收费 没有提供实质性服务而收费的;
“未给客户提供实质性服务收取理财顾问费”/“违规收取交易资金托管手续费以及个人理财顾问业务手续费及佣金”
未按照规定进行客户评估
违反《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目前已失效)第六十二条规定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目前已失效)第22条规定,涉及“在理财产品销售过程中,存在未按照规定进行客户评估的问题。”
违规“息转费”
“存在客户贷款利息收入列入对公理财顾问收入科目的违规行为。”
2018/9/26,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2018年第6号),依据“资管新规“要求,对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进一步明确监管要求,前述处罚案例根据最新监管办法。
银行理财合规红线(相关法条)提示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诉讼区提示
补充最新:金融网络营销已经成为金融机构获取客户的一种重要方式
(相关法条)提示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的核心要求
投资者适当性要求
销售文本要求
产品风险评级、客户风险评级
风险匹配要求
最终投资者穿透要求
销售渠道要求
录音录像要求
资料保管要求
投资者信息保密要求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理财产品销售授权管理体系
授课老师
赵疏敏 上海第一财经特约嘉宾、特约评论员
常驻地:上海
邀请老师授课:13439064501 陈助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