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2024年2月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发布了有关贷款的《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个人贷款管理办法》的三个办法。这三个办法并非首次提出,而是对原有办法的一种升级,将原来的暂行办法改成了管理办法。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对于金融服务实体提出了新的要求,之前的办法有一定局限性和滞后性,需要重新调整,督促金融机构提高管理和规范,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其中《个贷办法》中所称个人贷款,是指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本外币贷款。
根据统计2023年以来至2024年2月,国家金融监管局系统(含原银保监局系统)针对全国银行业机构共计公示罚单数量为6245张(2023年公示罚单5177张,2024年1-2月公示罚单1068张),针对机构类罚单共计2667张(不含纯个人类罚单),其中包含信贷业务违规类罚单共计2096张,占比约78.6%。涉信贷业务违规的2096张罚单中,明确注明为个贷业务违规的罚单约为418张,占比约为20%,从涉及违规的具体个贷业务种类上看,主要以住房贷款(含个人住房贷款、个人商业用房贷款)、个人消费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农户贷款、车贷等为主。从贷款流程上看,则涵盖了贷款主体资格不合格、贷前调查不到位、贷中支付违规、贷后管理不到位等相关环节。
授课大纲
熟识政策主线,修订“三个办法”《个贷办法》的出台背景与立法重点
“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自2009/2010年发布以来首次系统修订
“三个办法”是商业银行贷款业务的纲领性文件
一方面对部分滞后性规定予以更新调整,以期适应当前信贷业务新趋势
涉及到贷款用途、范围、支付方式、场景、期限等
一方面进一步调整监管要求,以提升信贷管理能力和金融服务效率,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三个办法”覆盖了国内银行的主要信贷业务
固定资产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和个人贷款
内容贯穿全流程管理、诚信申贷、协议承诺、贷放分控、实贷实付、贷后管理和罚则约束等七大方面
科技赋能金融支持实体经济
引入大数据及非现场技术以更好地应对新时代背景下的金融服务新场景
明确对其他特殊贷款业务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主要包括房地产贷款、个人住房贷款、个人助学贷款、互联网贷款等
明确贷款期限要求,引导商业银行有效防范贷款期限错配风险 体现了对贷款期限整体趋严的管理要求
固定资产贷款而言:明确固定资产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十年,办理期限超过十年贷款的,应由总行负责审批。
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个人贷款而言:
个人消费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五年,个人经营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五年,最长不超过十年。
贷款展期时,期限一年以内的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期限超过一年的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且固定资产贷款展期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个贷办法》主要修订内容
明确个人贷款的期限要求
明确线上调查及签署的金额上限要求
“核心业务环节不得外包”的监管思路~《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监管机关对注重审核第一还款来源、减少对抵押担保的依赖的要求
贷款资金用途管理是本次《个贷办法》的核心监管思路之一
鼓励线上化自动审批等金融科技应用的同时,应当建立人工复审机制
衔接《民法典》对自然人的界定
进一步明确受托支付认定标准
《个贷办法》第四十四条新增贷款人可以通过债权转让或核销等方式完成处置
明确个贷办法适用主体银行类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可参照执行”《个贷办法》
本次修订在强化风险控制的同时积极调整政策的适用性及有效性,体现了与时俱进、风险为本的信贷业务政策导向
贷前评估和测算:细化流动资金贷款测算要求,并强调对于存在增信措施的个人贷款,亦需以全面评价借款人的偿债能力为前提
资金用途监管:细化资金挪用下贷款人救济措施并进一步明确受托支付标准
贷后管理:明确贷后管理的要求并强化贷后管理责任
贷款期限及还款:明确流动资金贷款贷款期限为1-3年,个人消费贷不得超过5年,经营贷款一般不超过5年,特殊情况下不超过10年。超过一年的流动资金贷款需要本金分期偿还。
【监管处罚】解析2023年以来金监管局系统涉个贷业务监管处罚情况
统计2024年一季度银行业监管处罚及政策动态~近期处罚趋势:
罚款金额较上年同期下降,但罚单数量同比略微上升
国有商业银行前五大违法违规事由类型 ~罚单金额是员工行为 罚单数量是贷后管理
例子:某国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645万元的罚单
例子:某国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行55张的罚单
处罚原因:贷款审查严重不尽职、个人贷款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违规搭售理财产品、财务数据不真实、年报信息披露不合规、员工行为管理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等。
股份制商业银行前五大违法违规事由类型~ 罚单金额与罚单数量均是贷后管理不到位
例子:某全国性大型股份制银行北京分行507万元的罚单
例子:某国有控股大型股份制银行及其分支行36张的罚单
处罚原因:个人经营性贷款管理不到位、流动资金贷款管理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违规发放贷款、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不规范等。
农村商业银行前五大违法违规事由类型~罚单金额是违规发放贷款 罚单数量是信贷资金挪用
例子:宁波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60万元的罚单
例子:江西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行12张的罚单
处罚原因:授信审批流不规范、员工行为管理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违规办理关联交易、公司治理与监管不符。异地非持牌机构整改不到位、违规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违规跨区域开展信贷业务、贷款“三查”不尽职等。
农村信用社前五大违法违规事由类型~罚单金额与罚单数量均是违规发放贷款
例子:福建某农村信用合作联社425万元的罚单
例子:浙江某农村信用合作联社11张的罚单
处罚原因: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贷前调查不尽职、违规发放重组贷款、股东股权管理不到位、信用风险管理薄弱、向关联方发放贷款未执行履职回避制度、向提供虚假签字申贷材料的贷款主体发放无还本续贷等。
信贷业务违规类~借款人主体资格不合格
违规向关系人发放贷款
违规向关系人发放贷款
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
向关系人发放住房按揭贷款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
违反关联交易规定向内部人及其近亲属发放贷款用于购房及债权投资员工优惠住房贷款利率低于政策规定下限;
向不符合条件的个人发放贷款
发放不符合条件的个人贷款;
向有重大不良信用记录的借款人发放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主体不合规
要求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客户在合同签订前存款;
向购买主体结构未封顶住房的个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向未竣工验收的商业用房发放假按揭、假首付贷款;
个人经营性贷款主体不合规
向公职人员发放个人经营性贷款;
向银行员工发放个人经营性贷款;
向不具有借款资质的借款人发放经营性贷款;
向不符合准入条件的员工家属发放个人经营性贷款;
个人经营性贷款主体不合规;
信贷业务违规类~贷前调查/贷款审查不到位分析
首付款问题
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贷前调查未尽职;
个人购房贷款首付款来源真实性审核不到位;
违规办理“假首付”个人住房贷款;
未发现借款人按揭首付款未实际缴付;
未发现个人一手商业用房贷款首付款流水造假;
收入流水问题
对个人住房按揭借款人还款能力评估不审慎;
个人住房贷款月还贷支出与收入比超监管规定行为;
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借款人收入状况真实性调查核实不到位;
未发现个人收入流水造假;
借款人收入证明审核不严;
借冒名贷款
违规发放借名贷款;
发放冒名贷款;
员工办理借冒名贷款;
担保/抵押问题
未核实保证人担保能力发放个人担保贷款;
与不具备融资担保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和个人合作开展融资担保业务;
贷前调查未说明借款人及其配偶、担保人贷款及贷记卡逾期原因;
信贷业务违规类~支付管理不合规
未严格执行实贷实付;
超自主支付限额发放个人贷款;
未按规定执行受托支付;
个人贷款支付管理与控制不到位;
超自主支付限额发放个人贷款;
向个人经营性贷款客户收取受托支付划拨费;
信贷业务违规类~贷后管理不到位
贷后管理不到位,个贷资金流入限控领域
个人贷款违规流入房市;
个人贷款违规用于购买理财产品;
违规发放经营贷用于购买住房;
个人贷款违规流入资本市场/股市;
个人贷款被挪用于归还按揭贷款;
以贷转存、以贷还息问题
违规发放个人经营性贷款用于支付他人贷款利息;
个人经营贷款资金回流借款人及其配偶;
贷款管理不到位导致信贷资金转为本行存款;
个人消费贷款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贷后管理不尽职,未发现贷款转为定期存款;
个人经营性贷款管理不审慎,未及时发现经营主体注销问题
其他类问题:2023年天津滨海金融监管分局7号罚单显示,中国银行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因“个人住房贷款违反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等违规事由被罚60万元
金融监管总局指出,行政处罚“长牙带刺”要健全处罚制度
以2020年7月15日起施行的《中国银保监会行政处罚办法》为例,该办法构建了银行业、保险业统一协调的处罚工作机制,为加大处罚力度提供了制度保障。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研究修订《金融监管总局行政处罚办法》,进一步规范全系统行政处罚工作。尽快出台《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提升监管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建立健全行政处罚后评估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2018年1月19日,银监会披露了浦发银行成都分行775亿违规授信案相关处罚结果。四川银监局依法对浦发银行成都分行罚款4.62亿元;对浦发银行成都分行原行长、2名副行长、1名部门负责人和1名支行行长分别给予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取消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警告及罚款,对195名分行中层及以下责任人员内部问责。
授课老师
赵疏敏 上海第一财经特约嘉宾、特约评论员
常驻地:上海
邀请老师授课:13439064501 陈助理

